一、畢業生於符合畢業資格後,需依規定完成畢業生離校程序後始得領取畢業證書。
1.畢業生離校程序查詢:學生資訊系統→註冊/畢業→畢業生離校程序。
2.完成離校程序之同學請攜帶學生證至學系所屬校區註冊組或教務組領取畢業證書; 若委託他人代領,請至【銘傳大學→教務處→表格下載】下載委託書,填寫後轉請 受委託人持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或學生證及委託人之學生證等資料前往領取。
領取時間:
- 110 年 6 月 7 日起 上午 8 時 30 分起(只修習畢業班課程)。
- 110 年 7 月 15 日起上午 8 時 30 分起(尚有修習非畢業班課程)。
- 110 年 8 月 11 日起上午 8 時 30 分起(暑修一期)。
- 110 年 9 月 15 日起上午 8 時 30 分起(暑修二期)。
*暑期 7 月、8 月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領取時間:8:30-15:30) 110 年 7 月 23 日至 110 年 8 月 1 日為全休日,全校不上班。
二、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未修滿畢業學分者,應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兩週內辦理延修註冊 (110 學年度延修註冊選課訂於 110 年 8 月 31--日 9 月 1 日辦理)。
三、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修滿畢業學分但未完成畢業資格檢定者,於開學註冊日前完成畢業 資格檢定者,得領取畢業證書;無法如期完成畢業資格檢定者,應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 期開學兩週內辦理延修註冊。
四、學則第 18 條規定,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每學期應依註冊通知規定辦理註冊(含繳費)手 續,並選修至少一個課程,否則應依規定辦理休學(延修生當學期無重修或補修課程 者,得申請休學)。因故未於開學兩週內完成註冊(含繳費)或休學手續者,依學則第 13 條規定,應令退學。 延修生於開學日前完成休學者,免繳費。開學日後辦理休學者,應先辦理註冊,始得辦 理休學。退費標準,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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