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學院通識課程(105學年度前及109(含)以後入學學生,依規定多修通識課程不列入學生畢業學分。請注意各學期選課避免誤選國際學院通識課程。)
- **應英系通識課程科目表 105學年(含)至108學年入學生適用,109(含)以後之入學生請勿選修。
- 110學年度停開課程改修一覽表(更新110.09.06)
應英系108學年度入學課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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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英系106學年度入學課程相關資訊
雙主修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本校或他校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加修學系,以取得雙主修。
申請修讀本校雙主修者,依本校規定辦理;申請修讀他校雙主修者,經本校及他校同 意後,依他校規定辦理。
學分規定
學生修讀雙主修,應修滿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 修科目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修讀雙主修科目中,如有與原修學系科目相 關者,學生應於申請修讀雙主修時,辦理學分抵免。前項於抵免後,修讀雙主修科目 學分不足四十學分者,應由修讀雙主修學系,指定其另修專業(門)選修科目學分補足。
銘傳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輔系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本校或他校其他學系為 輔系。
申請修讀本校輔系者,依本校規定辦理;申請修讀他校輔系者,經本校及他校同意後, 依他校規定辦理。
學分規定
輔系所訂申請選讀輔系學生之條件及科目學分表,由各輔系訂定送由教務處正式公告。
輔系課程以各學系規定專業(門)必修科目表為準,選讀輔系學生,應修畢各該輔系所 規定之專業(門)科目至少二十學分。
銘傳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學分學程
| 商旅英文學分學程
學分學程代碼: 4208_109
學程實施細則: 開啟學程實施細則
- 必修8學分,選修12學分,共20學分,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修讀完成至少20學分課程,選修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選修者的原科系及輔系之科目(即至少要選6學分外系的選修課程)。
- 商旅英文學分學程科目表
| 英語教學學分學程
學分學程代碼: 4209_109
學程實施細則: 開啟學程實施細則
- 必修8學分,選修12學分,共20學分,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修讀完成至少20學分課程,選修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選修者的原科系及輔系之科目(即至少要選6學分外系的選修課程)。
- 英語教學學分學程科目表
| 中等學校師資教育學程
甄選資格:本校具備經教育部核定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所列相關培育系所(含輔系)資格 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在校生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大學部學生
-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 80 分(成績如有小數點者,採四捨五入計算)。
-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或學業成績排名達班上前百分之四十。
(二)碩、博士班(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 80 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 (成績如有小數點者,採四捨五入計算)。
碩士班 Master's Program in Applied English
碩專班 Work-experience Master's Program in Applied English
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
申請時間
學生成績優良者,得於每年三月及十月,向各系所提出申請。
通過審查之學生自次學期開始,得選修碩士班課程。 經本校碩士班甄試錄取之學生視同通過審查。
學分規定
學生修習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柒拾分以上者,得於畢業時申請不列 計大學部畢業學分證明,並於錄取本校碩士班後據以辦理抵免。
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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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編號1457 | 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申請表 |